近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1995年颁布实施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迎来首次修订。
据南京日报报道,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计十章、七十六条,在多个方面有着明显的南京特色,例如锚定地方战略发展目标、强化基础研究引导投入、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调产业科技创新引领、促进金融赋能创新发展等方面。
其中,在强化基础研究引导投入方面,修订草案提出,支持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落实国家科技进步法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的要求。
在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职务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80%。引导激励科技成果在宁优先转化。
在强调产业科技创新引领方面,修订草案提出,聚焦全市支柱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同。
在促进金融赋能创新发展方面,修订草案提出,整合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建立全方位覆盖的基金体系,将多年来我市科创金融改革经验进行固化,为建设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支撑。(校对/赵碧莹)